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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第三十五中学财务审计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采购服务质量优、品质高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采购性价比,加强监督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我校拟对财务运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现将审计招标情况公告如下,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审计内容、方式

2019年8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学校财务经济业务活动、账务处理、财务年报、收支预决算等内容。由会计师事务所安排人员到学校审查账务资料,事务所自行承担相关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学校提供办公场所。

(二)招标须知

招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合肥三十五中学财务审计项目

项目性质:服务类

项目预算:4.5万元,据实结算,超过预算报价无效。

2 采购单位:合肥市第三十五中学

地址:合肥市合六路110号

3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合肥市第三十五中学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6月25日10:00

项目联系人和投标文件接收人:王本桂

电话:0551-65388437

4 联合体投标:□允许þ不允许
5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 付款方式:无预付款。本项目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完成财务审计相关工作。经验收合格后,依据固定价结算标准及实际工作量,按一次性结算付款,且结算费用不超过本项目预算。
7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正副本叙述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密封提交。
8 招标评定方法:综合评分法
9 备注:投标人自行联系了解工作现场,投标人投标时应充分了解、理解学校审计需求情况,谨慎综合报价。
10 履约保证金  þ免收

 

 

二、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按本次采购文件要求按时、按质、按量提供货物及服务的单位。

2、报价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报价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报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报价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报价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报价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

3、供应商有下款第(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4、具有经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

5.参与投标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为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启用合肥市财务审查类等框架协议采购的通知》中所列举的供应商;

6、参与投标的会计师事务所若为合肥市审计局全覆盖审计以及合肥市教育局最新入库的“合肥市教育局内部审计和绩效评价服务”会计师事务所中标单位,同等条件下且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优先考虑;

7、配备的项目组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会计师2名、助理会计师1名,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注册会计师。中标后,项目组人员必须固定,不得随意更换。

8.审计中介机构及注册会计师应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独立审计准则及经济责任审计等相关规定开展审计服务,在中标公示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三、评标概要

1、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根据投标人资质、信誉、投标价格、业绩、人员配备、服务方案等因素综合评定确定中标单位;投标报价即为完成本项目的包干价格,据实结算;请各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精心组织实证材料并投标报价。

2、按总分高低确定中标人,中标结果通过招标信息发布站点公示,非特殊原因招标人不对未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

3、评标时,竞标单位无需到现场。

四、标书内容

参加竞标单位需密封提交标书,标书封面注明正副本,标书需包含材料审核项中的内容和以下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具有经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函;

4、项目报价书;

5、服务承诺书;

6、根据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五、特别告知事项

招投标文件是将来签订正式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后,签订合同价格为完成服务内容的固定价格,招标方不会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

六、法律责任

中标单位有下列行为,学校可以追究其责任,中标单位所中标为废标,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1、任何投标单位恶意串通,相互陪标的;

2、中标单位不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变更的。

3、中标单位有下款第(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七、材料审核及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本表中所有材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评审小组只对通过初审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2、根据评分的细则,评委应对进入综合评审的所有响应文件进行评分,并分别填写打分表。

3、对投标人的评委赋分,取各位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得分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选取得分最高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 100 分,具体评分细细则如下:

 

(一)资格审核

分项 内容 评分标准

 

注:

投标函(加盖单位公章) 必备
营业执照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 必备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 必备

 

  • 评分标准
分项 内容 评分标准
资信部分

(55分)

项目业绩

(20分)

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委托的领导干部(或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业绩,每提供1项业绩5分,最高20分。

注:(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时间,项目内容等评审内容的,须另附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

(2)同一业绩不重复得分。

服务能力

(5分)

投标人若为合肥市审计局全覆盖审计的中标单位,得3分。

注:附投标单位与合肥市审计局签订服务框架合同

投标人为合肥市教育局2022年最新入库“合肥市教育局内部审计和绩效评价服务”第1包会计师事务所中标单位,得2分。

注:附投标单位与合肥市教育局签订的服务框架合同

人员配备

30分

投标人配备项目组人员不少于4人,项目负责人为注册会计师得20分;审计组人员配备一个中级职称人员得5分,此项满分30分。

注:提供配备人员注册执业证书、职称证书、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

 

 

 

 

 

 

技术部分

(35分)

服务方案(25分) 由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特点提供的审计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1.服务方案内容的全面性;

(1)服务内容详尽细致、科学合理的,得 6分;

(2)服务内容较为细致、较为合理的,得 4分;

(3)服务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得 2 分;

(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2.项目组人员分工、责任划定;

(1)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的,得 6 分;

(2)分工较为明确,责任较为清晰的,得 4分;

(3)分工及责任划分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得2 分;

(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3.审计程序、审计方法;

(1)程序及方法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得6 分;

(2)程序及方法较为合理,可行性较强的,得 4 分;

(3)程序及方法有待进一步提升的,得 2 分;

(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4.服务质量保证措施、质量控制措施;

(1)措施详尽细致、科学合理的,得 7 分;

(2)措施较为细致、较为合理的,得 4 分;

(3)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得 2 分;

(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服务承诺(10分) 1.服务承诺:投标人承诺材料真实性并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得 5 分。

2.服务响应:供应商承诺 1 小时内响应并按要求及时到达采购人办公场所,得 5 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格式自拟),未作出相应承诺不得分。

价格部分

(1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报价最低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10分,其他合格机构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投标函、项目报价书、项目承诺书参考格式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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