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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第三十五中学校医务室及校公共卫生服务托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市第三十五中学校医务室及校公共卫生服务托管项目

招标(采购)方式:校内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06月10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0年07月01日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笔架山街道翠庭园社区卫生服务站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习友路88号

中标(成交)金额:贰拾叁万柒仟捌佰元整(Y254579元)含医务室装修费:116579元(壹拾壹万陆仟伍佰柒拾玖元整),托管服务费:13800元(壹拾叁万捌仟元整)

委员会名单:周顺,储军,顾平文,李中占,娄开年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市第三十五中学

地址:合肥市合六110号

项目负责人:顾平文

联系方式:0551-65389670

公告期限:2020年07月01日至2020年07月10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市第三十五中学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第三十五中学,招标纪律监督员:叶老师 联系电话:0551-65389675。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教育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合肥市第三十五中学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合肥市第三十五中学

2020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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