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我校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食品安全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伟红 顾晓惠
副组长:周坤 雷金军 许超
成 员:各部门负责人 食堂负责人 班主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1、定期检查单位各项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发现食堂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立即停止经营,采取告示、公告或通知的方式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相关供货者停止生产经营。
发现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按规定报告。
2、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后,应急处置基本程序如下:
及时报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故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立即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同时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学校应及时向蜀山区市场监管局、蜀山区疾控中心食安科等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立即组织救治。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患病人员送到有急救能力的医疗机构救治。
保护现场。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后,要保护好食品加工场所、可疑食物、食品用工具容器、留样食品及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粪便)等。
配合调查。餐饮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管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门反映。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召回已经销售的相关食品。
及时总结,建立档案。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开展整改、总结等工作,并保存相关资料。
三、妥善处理投诉举报
对接到的关于本单位相关食品的投诉举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应积极调查,妥善处理,确保食品安全,避免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做好召回等工作。
- 学校主要负责人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现场办公会议研究和部署食品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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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放长假后供餐前在食堂现场召开1次办公会,完成1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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