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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学生宿舍六项禁令

合肥市学生宿舍六项禁令

     (2013年3月合肥市教育局制定)

一、禁止使用电吹风、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违者一律上交学校保管,待放寒暑假、实习或者毕业离校时领回。

二、禁止吸烟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违者责令行为人当场停止吸烟、灭火,对相关物品予以销毁,或者上交学校保管,待放寒暑假、实习或者毕业离校时领回。

三、禁止携带、藏匿枪支和匕首、三棱刀等管制刀具,违者一律由学校扣留枪支、刀具,并转交公安机关。

四、禁止携带、藏匿、使用非法出版物、黄赌毒物品、危险化学品、爆炸物品等违禁物品,违者一律由学校扣留物品,依照有关规定转交有关部门或者予以销毁。

五、禁止携带、饲养动物,违者责令行为人将动物带出校园妥善处理。

六、禁止留宿校外人员,违者责令留宿人员立即离开。

学生违反本禁令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取消1个学年的评奖评优资格;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刑法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宿舍管理人员违反本禁令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从严处理。学校其他场所的安全管理参照本禁令执行。

本禁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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