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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第三十五中学学生仪容仪表规定

合肥市第三十五中学学生仪容仪表规定

   仪容仪表是学生文明修养的重要内容,也是学生精神面貌的集中体现,学生仪容仪表既要符合学生的身份、性别特征和年龄特点,遵循民族传统和习俗的基本约定以及当代文明社会的公认准则,追求外表与内涵并重。根据《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我校学生的仪容仪表作出规定。

一、仪容仪表规定

(一)头发要求

1、学生不允许烫发,不准染成头发本色以外的颜色。

2、不允许用发胶、啫喱水、摩丝等定型剂制作怪异发型。         3、男生要剪短发(提倡理平头),不允许留长发,头发前不过眉毛,侧不遮掩耳朵,后不过衣领。

4、男生不允许留胡子,不留鬓角,不允许理光头。

5、女生前额刘海不过眉,不允许留披肩发,过衣领的头发必须扎起,不能使用怪异及过于花哨的发卡。

6、不理其它怪异发型。

(二)、面部要求

除演出需要外,不允许画眉、纹眉;不允许绘眼线、涂眼影;不允许涂口红、睫毛膏;不允许抹粉。

(三)、服装要求

1、所有学生在校统一着全套校服,升旗等大型集会时着校服,不得随意改动校服。

2、外衣的钮扣必须全扣上,衬衫类上衣最多保留最上面的不扣。衣服拉链至少拉上2/3。

3、着装不得里长外短,衬衣、T恤衫类的上衣必须扎进腰带内。

4、女生不穿超薄、透、露的衣服(如吊带衣裙、露脐上装、超短裤、超短裙、低腰裤、紧身裤和半透明服装)。

5、不得外穿汗背心、内裤于宿舍以外;除体育课和体育训练外,不允许穿背心出现在校园的教学和办公区。

(四)、穿鞋要求

1、除宿舍区外不允许穿拖鞋(有脚伤的除外)。

2、穿鞋时有鞋带要系好鞋带,有搭扣系上搭扣。

3、不允许把凉鞋当拖鞋穿。

4、不允许穿高跟鞋。

5、不允许穿时装化的鞋袜。

(五)、指甲要求

1、不留长指甲。

2、不涂指甲油,不染指甲。

(六)、其它要求

1、不佩戴饰物(如耳环、耳钉,项链、戒指、手镯、手链、玉佩、佛珠等饰物),不戴护身符。

2、不纹身、绘身、粘纹身贴。

3、不带不适宜学生特点的休闲、时尚类的提包、拎包、挎包等。

4、不带手机、学习机、MP系列等电子产品。

二、处理规定

1、德育保卫处、西藏班办公室对各班学生仪容仪表进行检查和抽查,做好记录。

2、第一次违反“仪容仪表规定”的学生,进行批评和警告并登记在“违反仪容仪表要求记录单”上,每次检查结果纳入班级量化考核,每人一次一项扣1分。

3、第二次违反“仪容仪表规定”的学生,按要求整改,未按要求限时整改并符合要求的,当面交家长(西藏班交由代理家长处理)领回,停课整改,反省检查,符合要求后由家长签字认可和班主任签字同意后,经德育保卫处批准方可上课。

4、三次或三次以上违反“仪容仪表规定”的,或严重不服从教育管理的学生,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个人取消一切评优、享受助学金等资格。

5、学生违反本规定累计达15人次的班级(普通班累计达20人次),由德育处通报批评。

6、学生违反本规定超过15人次的(普通班超过20人次),取消该班当年参评先进班集体的资格,取消班主任本学期的评优资格。

7、对佩戴饰物或携带不符合规范的书包进校园的,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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